《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鑫和件杂货码头及鑫和3000DWT件杂货码头改建通用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公示
珠海港鑫和码头有限公司拟对现有鑫和件杂货码头及鑫和3000DWT件杂货码头(3#、4#和5#件杂货码头)改建为通用码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中有关规定,本工程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9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本公司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已于2022年1月18日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特此公示。
珠海港鑫和码头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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