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珠海港鑫和码头绿色港口储运系统改造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对《珠海港鑫和码头绿色港口储运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珠海港鑫和码头绿色港口储运系统改造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和技术处理,形成《珠海港鑫和码头绿色港口储运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珠海港鑫和码头绿色港口储运系统改造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公开版),并于网络平台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珠海港鑫和码头绿色港口储运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地址: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鑫和件杂货码头(5#)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新建仓储系统,货物种类主要为水渣微粉,不含有危险品和化学品;以及对现有5#码头装船机基础、锚碇及防风拉索、空气输送斜槽等码头辅助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本次改造项目无新增用地、用海面积;无需航道和港池疏浚、无超海岸线使用。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对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类别为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需设置大气专项。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工13928002907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水镇电厂南路9号40栋410室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示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
珠海港鑫和码头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1: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类)-公示稿/UploadFile/upi/file/20211026/20211026083187018701.pdf
附件2:鑫和-大气专项-公示稿/UploadFile/upi/file/20211026/20211026083181538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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