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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标题:珠海港鑫和码头绿色港口储运系统改造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对珠海港鑫和码头绿色港口储运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珠海港鑫和码头绿色港口储运系统改造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和技术处理,形成珠海港鑫和码头绿色港口储运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珠海港鑫和码头绿色港口储运系统改造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公开版),并于网络平台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珠海港鑫和码头绿色港口储运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地址: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鑫和件杂货码头(5#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新建仓储系统,货物种类主要为水渣微粉,不含有危险品和化学品;以及对现有5#码头装船机基础、锚碇及防风拉索、空气输送斜槽等码头辅助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本次改造项目无新增用地、用海面积;无需航道和港池疏浚、无超海岸线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对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类别为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需设置大气专项。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工13928002907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水镇电厂南路940410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示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211022日至20211029日。

珠海港鑫和码头有限公司

20211022

附件1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类)-公示稿/UploadFile/upi/file/20211026/20211026083187018701.pdf

附件2鑫和-大气专项-公示稿/UploadFile/upi/file/20211026/20211026083181538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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